德禾翰通代理“刷单”骗补贴型诈骗案——获不起诉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平台补贴机制与“刷单”行为之间的法律博弈愈发引人关注。本文以德禾翰通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陈石磊律师、上海办公室马克婷律师办理的一起涉嫌饿了么平台补贴诈骗罪不予起诉案为切入点,分享办理类案的一些参考思路。案件背景是当事人所经营的超市在“饿了么”平台上被指控利用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辩护人指出指控数额计算粗糙、证据不足,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彰显法律公正审慎。此案启示法律人需以专业素养诠释法律边界、传递温暖,让公正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基石。
01 案件背景:一场关于“刷单”的指控
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当事人所经营的超市在“饿了么”平台上风生水起。然而,好景不长,一场关于“刷单”的指控悄然而至。平台指控当事人利用平台补贴机制,以其超市员工和客户的身份在平台上先后注册不存在的用户,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假交易,采用“刷单”方式骗取平台补贴近八十万元。这一指控,如同一记重锤,砸在了当事人的头上,也砸在了我们对于“刷单”行为定性的固有认知上。
02 辩护意见
(一)本案被害人指控嫌疑人的诈骗数额事实不清
面对指控,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对被害人指控的诈骗数额提出了疑问。辩护人认为,将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在当事人线上超市下单次数超过40次的用户全部视为诈骗订单,金额计入诈骗金额的计算方法非常粗糙,不具有合理关联性。
1.嫌疑人的超市在疫情期间是保供超市
辩护人进一步阐述了当事人超市在疫情期间的特殊性质。2022年3月至10月期间,当事人所经营的线下实体超市属于保供超市,在疫情期间其车辆有保供企业车辆通行证可以自由配送货物。其他超市在该期间无法营业,大量市民和政府企事业单位涌向当事人的线上超市下单购买食物等必需品。因为其保供超市的特殊性质,其超市销量常年在当地排名第一,在疫情期间重复下单次数超过40次的用户更是不计其数,均属于正常购买行为,补贴也都是正常给到用户而非当事人,该时间段的销量额不应当计入诈骗金额。
2.嫌疑人超市于次年2月转让给他人
此外,辩护人还提出了当事人超市于2023年2月转让给他人的事实。2023年2月13日,当事人将涉案超市和网店交付他人经营管理,并且于该日召开员工大会,向员工告知2月14日起该超市转让给他人管理,自己不再经营此店。这一事实已有生效民事判决书佐证。因此,2023年2月13日以后的销量额不应当计入当事人的诈骗金额。
3.超市于5月份被平台封禁
2023年5月份,由于他人举报,涉案超市的网店全面下架,无法再进行下单,也就没有网上销量额了。故2023年6月份虽然超市受让方找到嫌疑人再次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该超市,以期能够扭转盈亏,但此时已经不存在骗取网上补贴的期待可能性。
(二)本案被害人指控嫌疑人的诈骗数额证据不足
在证据方面,辩护人也提出了有力的反驳。辩护人指出,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当事人的超市仍正常经营,超市内员工在下单后有时觉得平台的补贴很实惠,也正好需要物资时,就会告知当事人不用返还其实际购买物资的费用,而是将物资带回家自用。本案中,直接简单粗暴地将该期间的所有享有补贴的物资销量计入诈骗金额有失妥帖,无法形成具有合理关联性的证据链条。
(三)嫌疑人已经获得被害人谅解
辩护人还对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了评估。辩护人指出,当事人到案后供述稳定,且已经获得被害人谅解。经过初步侦查,该案证据已基本固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会影响侦查的顺利进行,也不可能出现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做证或者串供的情况。因此,本案不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的可能出现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03 案件结果:不予起诉
最终,检察院在综合考量辩护人的意见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后,认为该案存疑不起诉,三个月后侦查机关撤案终结侦查。这一决定,不仅是对当事人个人的公正,更是对法律精神的坚守。它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充满温度的公正与审慎。
04 结语:法律的边界与温度
涉嫌诈骗罪不予起诉案,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补贴机制成为商家吸引顾客、提升销量的重要手段。然而,这一机制也催生了“刷单”行为。对于“刷单”行为的定性,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所谓“刷单”,是指商家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提升商品销量和店铺信誉,从而获取平台补贴的行为。然而,并非所有的“刷单”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当“刷单”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虚假交易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才可能构成犯罪。
本案是一次对“刷单”行为定性的再思考,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中,平台补贴机制与“刷单”行为的博弈仍将继续。而我们,作为法律的守护者,需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专业的素养,去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律的边界上,找到正义的平衡点,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我们以涉嫌诈骗罪不予起诉案为起点,开启对“刷单”行为定性的新思考,让法律的公正与审慎,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坚实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