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禾翰通成功代理一起诈骗300万的刑事案件——公安以“无犯罪事实”依法撤销案件
近日,德禾翰通上海办公室李丽杰、汪倩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诈骗300万的刑事案件——公安以“无犯罪事实”依法撤销案件。自2022年11月12日至2025年7月18日,经过两位代理律师980天的不懈努力,这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诈骗300万的刑事案件最终以“没有犯罪事实”被撤销。本案当事人C先生不仅免受牢狱之灾,还没有留下案底,这对一个四口之家来说是幸运的。对两位代理律师而言,这一结果更是她们数十年办案经验积累的体现。
01.案件经过
本案当事人C先生在上海开办一家财务服务公司,2021年受托为上海甲公司提供注销公司服务。服务期间,C先生谎称认识税务局某专管员、某副局长以及稽查所所长,要求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T为其提供钱财,声称用这些钱去“疏通关系”、解除税务风险及异常情况,并注销公司,而钱款实际上均被转入C先生的个人账户,用于公司运营及个人日常花销。
经侦查,2022年1月、2月期间,C先生多次以此方式向甲公司实际控制人索要钱财,共计307万元;此期间,其财务公司会计师以正常流程为甲公司解除税务风险,办理注销业务并递交相关材料、缴纳税款。
2022年中,涉案人T因他案被羁押,C先生为甲公司提供的服务被迫陷入停滞;同时T为了争取立功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揭发本案当事人C先生以对税务局、稽查所相关人员行贿,帮助其注销甲公司为由,诈骗其财物300余万元。公安机关遂对本案立案侦查,于2022年11月12日将C先生拘留。C先生的妻子经多方探寻找到了德禾翰通上海办公室的李丽杰、汪倩律师。
02.案件难点
本案看起来情节比较清晰,从公安视角来看,“受害人”陈述、银行转账记录、税务局和稽查所三位证人的证言,共同证明了C先生的行为符合标准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即:
行为人虚构事实+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实际占有财物+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失。
根据T的口供,C先生谎称认识税务局相关人员,以虚构的事实从T手中取得钱财,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而将钱财挪作他用(T的口供中称C先生将这些钱用于个人挥霍)。虚构事实中牵涉到的税务局专管员、副局长以及稽查所所长都在供述中说明从未见过C先生,也没有收取过任何所谓的“好处费”,其与C先生开办的财务服务公司之间所有的往来均出于公务,绝没有任何私下交流。
银行流水显示,307万分笔从T个人和公司的账户转入C先生的个人账户,一小部分被C先生用于个人消费、公司运营等,一部分买了理财产品,剩余则是简单存放。
03.案律师策略
二位律师在听完C先生的妻子叙述的案件经过、了解其中诸多细节后,马上着手会见C先生,与他核对案件经过。在询问过几次笔录内容后,凭借多年一线办案经验,李丽杰律师敏锐地意识到:C先生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其无罪的可能性很高。
当事人并不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C先生被拘留后,李丽杰律师和汪倩律师在会见时了解到,C先生此前对T说认识税务机关领导,均是为了签下客户的吹嘘话术。两位代理律师为他详细讲解诈骗罪要件、梳理本案事实,耐心劝导他要如实供述。C先生在之后的几次笔录中均表示了第一次笔录内容不是真实情况,并重新供述本案真实经过。
不存在诈骗的客观事实,仅是职务行为
两位代理律师根据Y和C先生的叙述重新整理出了一份完整、闭合的证据,用以证明C先生无罪。
1.涉案金额307万是会计师根据甲公司账目计算出的注销应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并非是C先生出于非法占有目的编造的金额,这些有账目和会计师聊天记录佐证。C先生担忧甲公司不愿意缴纳如此大额的税款,遂以打点关系为由,要求甲公司先将税款及滞纳金汇入他的账户,方便日后补缴。C先生对这些钱款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补缴税款也并非是其为了获取钱款而虚构的借口。
2.Y在办理甲公司注销公司业务时,留存了工作记录、财务账目和税务机关受理注销业务的通知,这些证据均证明C先生的财务服务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不存在诈骗客观行为。
3.举报人指控的C先生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实为在看守所时产生的臆测。根据银行流水和C先生、Y二人的供述,这部分钱款本应用于缴纳甲公司税款和滞纳金,由于T突然被拘留,工作陷入停滞。C先生让举报人将307万元转入个人账户,是为了方便补缴税款,也是一人公司出现财产的混同,并无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事后涉案金额大部分于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检察院批捕是关键时机
C先生被传唤时,由于过于疲劳、视力受损,再加上其想要尽快离开看守所、误认为签名即可离开,便在没有阅读询问笔录内容的情况下签字,“承认”其犯罪事实。凭借在检察院二十多年的工作经验,李丽杰律师决定将辩护重心放到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
C先生被拘留满30天后,两位代理律师又将证据和律师意见递交给检察院,向检察官指出了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恳请检察官对这些能够证明C先生无罪的证据进行深入调查,同时提交了不予逮捕申请。最终在拘留第37天,C先生成功取保候审。
一年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两位代理律师积极与公诉人沟通,并提交了C先生不涉嫌犯罪的不起诉申请。C先生的公司在承接业务时,各项手续完备,服务过程规范,不存在任何诈骗的行为特征。同时,她们还提供了更多新证据,进一步支持C先生无罪的观点。
04.案件结果
2024年8月,检察院以侦查机关撤案为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直至2025年7月18日,侦查机关正式作出决定:C先生涉嫌诈骗罪案因没有犯罪事实,依法撤销此案。自此,这场漫长的拉锯终于落下帷幕。
05.律师感悟
C先生被立案侦查并非个例,在企业经营的浪潮中,风险如同暗礁,随时可能让企业这艘航船陷入困境。而刑事风险一旦降临,对企业和企业主而言,无疑是一场可怕的风暴。回顾整个案件,如果C先生没有得到有效的辩护,等待他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是家庭还是企业将面临灭顶之灾。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事后辩护很必要。如果在业务开始之前就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从合同审查、合规管理、税务筹划等多个方面做好防控,并结合事后有效辩护,这样才能有效预防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