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6

提请逮捕前会见中,案件实体信息的沟通要点

侦查阶段,因为律师不能阅卷,所以律师想要全面了解案情,如何有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并如何与公安机关沟通,对辩护方案的制定与调整,显得尤为重要。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要经侦查机关许可之外,律师拿到委托授权材料之后就可以预约会见。此文着重就提请逮捕前,有效会见中案件实体信息的沟通要点展开。

因为会见时间往往有限,且律师应尽可能在会见中更为高效地实现与犯罪嫌疑人信息的充分交流。所以,建议律师会见以问、答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首次会见,律师还要征询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是不是要确定委托;但是,建议关于是否委托的问询放在会见最后环节。因为只有律师把会见前期与犯罪嫌疑人沟通的工作做扎实了,辩护意见交流充分了,才能够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进而达成终的委托。案件提请逮捕前,律师首次会见中,就案件实体信息,应当侧重如下要点:

一、了解公安机关已侦查的罪名、判断拟侦查的罪名及侦查方向

在此阶段,除刑事拘留通知书所记载的罪名之外,律师应在会见中沟通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判断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后续侦查中是否可能涉嫌其他罪名、侦查机关后续可能调整的侦查方向、侦查机关拟增加的罪名等。

鉴于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所载罪名,是在侦查初期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往往是有限的;随着侦查工作的推进,侦查方向逐步明晰甚至会出现调整,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涉嫌其他罪名。

就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及的罪名及可能涉及的罪名,律师应当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

二、了解案件事实,含客观行为、主观状态、犯罪形态等

要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案件的事实,律师侧重要从犯罪嫌疑人客观行为、主观状态、犯罪形态、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等方面全面听取案件信息、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同时,律师要问询犯罪嫌疑人能够支持相关辩解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备后续辩护所用。

三、了解到案情况

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但律师需要判断对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认定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有时,被出具的案发经过或情况说明,可能存在与事实不一致的情况。导致不一致的原因,或许因为具体承办人对于到案信息文字描述的不周全或不精准所致,也可能因为对于把握是否构成(视同)自首的尺度与法检不一致所致,还有可能是有利于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主动投案的证据尚不充分所致。所以,在侦查阶段,就到案情况,律师必须与犯罪嫌疑人重点核实,并在综合信息的基础上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系(或视同)自首。

如果经与犯罪嫌疑人沟通、与公安机关沟通,律师判断出对于到案情况的认定不准确时,律师应当搜集相关客观证据、把客观证据与相关证据线索提交,以及时还原真实到案情况,在侦查阶段争取自首情节的认定。

四、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了解同案犯情况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律师在会见中须侧重了解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具体行为、各同案犯的具体分工、各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或在共同犯罪架构中所处的地位、共同的犯意是在事前或事中形成、各同案犯获利情况或分赃情况、各同案犯到案顺序及是否有人员在逃等,以全面了解共同犯罪的整体情况;进而判断该犯罪嫌疑人行为定性、可能的法定刑量刑幅度、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概率作出判断。

五、了解立功情况

律师要与犯罪嫌疑人交流,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立功行为,未来是否可能找出立功情节。律师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实践中对立功的认定标准,以避免犯罪嫌疑人在提审中可能因对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理解不清而错过检举揭发甚至带抓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立功机会。

六、了解可能的退赔意愿

在可能存在退赔场景的案件中,律师要与犯罪嫌疑人沟通,了解他本人有没有退赔的意愿、退赔的能力大小、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属可能的意愿,并向犯罪嫌疑人释明退赔可能会从量刑上带来的宽缓作用。会见后,律师要把犯罪嫌疑人就退赔的态度与想法与家属沟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实现退赔,以取得刑事和解,终实现宽缓量刑。

七、解读可能涉嫌的罪名、入罪标准、量刑情节等

律师要向犯罪嫌疑人解读其可能涉嫌的罪名、案件管辖地对入罪标准的把握、可能存在的量刑情节、可能的量刑幅度。此外,对于法定犯,还要重视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的区分。不是做了违法行为,当事人就涉嫌犯罪。关键要判断当事人行为及危害后果是否达到了入罪的门槛。目的是判断具体的行为是否仅行政违法行为,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了解侦查阶段笔录情况(是否签字

律师要了解,从羁押至今犯罪嫌疑人一共做了几次笔录、每次笔录的问询内容及犯罪嫌疑人的作答内容,而且要确认他有没有在查看过笔录之后再行签字。

在实际办案中,律师可能会听犯罪嫌疑人抱怨,因其紧张或被催促,其未仔细阅看讯问笔录就签字。如遇此情况,律师一定要提醒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全面查阅、核对了笔录内容后,才可以去签字,否则对自己、对后续辩护不利。因为签字就代表了犯罪嫌疑人对于上述笔录内容的认可,如果笔录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后续在辩护中律师与其本人想要推翻先前笔录记载内容是非常困难的,除非说讯问笔录是非法证据或者是瑕疵证据而不能补证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才可能不被采信。

九、沟通侦查阶段辩护方案

基于前述第一到八点的关于案件实体信息的沟通,律师要对提请逮捕前的辩护方案作出初步规划,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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